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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用资金落实《巴黎协定》
2018-01-24

2017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三次缔约方大会(COP23)在德国波恩召开。本次会议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各缔约方围绕实施《巴黎协定》的具体细则问题继续展开谈判与磋商,以在2018年COP24大会中达成《协定》的实施细则,确保全球实现《协定》所设定的1.5℃温控目标。


COP23会议期间,法国总统马克龙作出承诺,表示法国将自2018年起弥补由于美国对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停止资助所导致的资金缺口,德国和意大利承诺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使得全球2017年用于气候适应的适应基金(Adaptation Fund)总金额达到9330万美元,超过了该年8000亿美元的融资目标。


自国际社会针对气候变化展开谈判以来,气候资金就因其在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性而备受关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时,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时每年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然而截至目前,按照发达国家所提供的资金路线图,气候资金中用于减缓的部分与用于适应的部分极度不平衡。预计到2020年,只有五分之一的资金将被用于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工作。《适应资金差距报告2016》表明,预计到2030年,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适应成本约为1400~3000亿美元,到2050年,相关成本将增至2800~5000亿美元,远超此前预期。


作为气候资金的补充,联合国于2001年设立适应基金,旨在帮助极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开展具体的气候适应项目。适应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清洁发展机制(CDM)2%的收入。根据CDM的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经核证后可获得核证减排量(CERs),工业化国家可以通过交易和出售CERs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规定下的部分减排目标。适应基金由适应基金理事会(AFB)监督并管理,并由世界银行担任受托人。COP23期间,适应基金董事会表示,2016年,该基金收到了8140万美元的资助。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适应基金已经在全球73个国家共投入4.62亿美元,以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和恢复工作。


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的气候行动外,国际双边、多边平台对全球气候治理也起到重要作用。去年7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期间,除美国之外的19个成员国展现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共识,并共同提出《促进增长的气候和能源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列出了促进各国清洁能源转型的具体措施,涵盖包括国家自主贡献、长期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战略、提高能效、气候融资、淘汰化石燃料补贴等议题。在兑现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承诺方面:G19重申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承诺,增强资金来源的透明度,并认识到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气候融资机构对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性。